Risu短網址公司也提供,若發現未刪除的內容及連結,可透過檢舉網址或Email(risu.service@gmail.com)聯絡
該署提醒,有關暴露後預防接種,需於無症狀時接種,方可具保護效果,民眾如已出現猴痘症狀,如發燒、淋巴腺腫大、水泡、膿皰等症狀,則不建議接種。此外,確診個案中9成無接種疫苗,有16人曾接種過猴痘疫苗,但大多(11人,約7成)是在接種第1劑疫苗前或接種後14天內暴露。
符合前揭條件之民眾,可至各縣市政府衛生局網站或疾管署全球資訊網/猴痘專區/猴痘疫苗/第三階段猴痘疫苗接種合作醫院項下,查詢合作醫院名單及預約掛號等資訊,並逕至合作醫療院所預約接種。經疫調匡列相關高風險接觸者23名,已進行衛教並自我健康監測21天。疾管署表示,為提供符合「近6個月內曾有高風險性行為」接種條件之民眾,以及接種第1劑疫苗已間隔至少4週以上應完成第2劑的民眾,更具方便性及可近性之接種服務,統計截至6月5日止,全國共96家合作醫療院所可提供接種服務,且為增加民眾接種時間安排之彈性,其中10縣市、19家合作醫療院所有提供夜間或假日門診服務。疾管署今(6)日公布國內新增18例猴痘本土病例,均為本國籍男性,居住縣市為北部9例、中部5例、南部3例、東部1例,年齡介於20多歲至50多歲,發病日介於5月15日至6月1日,因身體陸續出現發燒、淋巴腺腫大、水泡、膿疱等症狀,經醫師評估後採檢通報,分別於5月30日至6月4日確診。疾管署統計,截至6月5日共計完成44,680人次Mpox疫苗接種服務,其中暴露後預防(PEP)接種267人次及暴露前預防(PrEP)接種44,413人次。
完整接種2劑猴痘疫苗的保護力趨近9成,接種1劑則有約4-8成的保護力。疾管署呼籲,猴痘傳播對象具侷限性,此波疫情以親密接觸之人際傳播為主,提醒民眾前往流行地區或國內風險場域,應落實自我防護,並避免出入可能與不特定人士親密接觸之社交活動等風險場域,如出現皮膚病灶,例如:皮疹、水泡、斑疹、斑丘疹、膿疱等,以及發燒、畏寒/寒顫、頭痛、肌肉痛、背痛、關節痛、淋巴腺腫大(如耳周、腋窩、頸部或腹股溝等處)等疑似症狀,應佩戴口罩儘速就醫,並主動告知醫師旅遊史、高風險場域暴露史及接觸史。3、液體污染:如飲料、食物殘渣中的液體,或者人們溢出的飲料等,會污染扶手和扶梯表面。
儘管人流量較高,但通常較醫院的病毒傳播風險較低。然而,如果有顧客在感染病毒的情況下使用電扶梯,病毒可能會存在於扶手表面。可能需要每隔2-4小時或更短的時間進行一次消毒。電扶梯扶手多久,需要消毒一次?在疫情流行期間,為了確保公眾的健康和安全,電扶梯的扶手消毒頻率可能需要增加。
延伸閱讀:手愛亂摸、亂碰小心成防疫破口。4、藥物和化妝品:人們使用藥物或化妝品時,可能會在電扶梯上留下殘留物。
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情況:1、醫院:醫院是疾病治療和傳染病控制的場所,因此醫院的電扶梯扶手可能更容易接觸到病毒。洗手是防止細菌感染的最基本而有效的方法。碎屑和食物殘渣可能會滲入電扶梯的表面,增加污染的風險。2、頻繁洗手:在接觸完電扶梯後,及時用肥皂和清水洗手。
最近疫情又開始嚴重,很多購物中心都是人擠人,尤其是大家都在電扶梯,摸上摸下,有哪些該注意的?重症醫師黃軒表示,扶梯是公共場所常見的交通工具之一,由於人流眾多,電扶梯容易受到各種污染。醫曝「11個恐怖死角」:超容易被忽略。2、食物殘渣:人們在電扶梯上下時進食,食物碎屑容易掉落到扶手或扶梯上。可以利用手套、衣袖或紙巾等物品來間接接觸電扶梯
本文摘自常春月刊396期近來性騷擾事件頻傳,不論男女都有可能遇到,因此在職場中,不論是遇到性別歧視或性騷擾,凡是發現違反《性別工作平等法》的規定,一定要懂得去申訴,維護自己的權益。而在《性別工作平等法》中第12條規定性騷擾是:「一、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,任何人以性要求、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,對其造成敵意性、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,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、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。
性別歧視不只有懷孕歧視,同時也包含性騷擾在內,目前擔任台北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委員的身心科醫師楊聰財表示,近年來接獲性騷擾申訴案件有愈來愈多的趨勢,有些受害者甚至會出現失眠、焦慮、憂鬱、憤怒等身心受影響的症狀。在《勞基法》中規定,約聘、定期契約不屬於連續性、經常性的工作,但這名女性雖名義上為約聘員工,但從事的工作是屬於連續性、經常性職務,應該比照正職來處理,雇主不應閃躲責任。
3.遇到性騷擾,要先向雇主申訴在《性別工作平等法》中第13條規定:「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。性別歧視引發身心症狀婦女新知基金會開拓部主任林秀怡說,早些年民眾打電話到基金會詢問,還是以女性懷孕歧視最多,不同的是在前幾年,通常是孕婦懷孕7、8個月,雇主才會要求該名孕婦請假、育嬰留職停薪、調職、離職等懷孕歧視。別讓性別歧視壓垮健康。不幸地,該名女性也因此喪失工作權,然而,就婦女新知基金會的認定,派遣公司和要派公司都應該認定為雇主,因為依《性騷擾防治法》的規定,要派公司是工作場所主人,同樣有義務要承擔防治性騷擾的責任。2.在聘僱簽約時,要釐清彼此的雇用關係日前林秀怡碰到一位女性上班族主訴,雇主把她原本的正職工作改為約聘制,已持續5年的時間了,最近懷孕4個月,因為約聘工作1年1聘,雇主知道她懷孕了,告知她明年沒有職缺,將不再續約,她可能會因此而喪失請產假等權利,甚至面臨失業的窘境。楊聰財提醒,當受害者因為性騷擾而導致身心受創時,可以到精神科或身心科門診進行評估,利用科學儀器檢視是壓力指數過高?還是自律神經不穩定?抗壓力指數降低?或是心臟彈性老化了?以實質證據來主張,因為性騷擾而使得身心狀態受到影響。
性別歧視申訴5流程其實,不論是性別歧視、性騷擾,凡是發現違反《性別工作平等法》之規定,受害者有一套申訴流程:1.碰到性別歧視,受僱者應向各縣市勞工局提出申訴比如受到懷孕歧視、育嬰留職停薪之後,雇主不願員工復職,等於是雇主對當事人有性別歧視,受僱者來申訴,勞工局就必需受理,一旦勞工局認定具有性別歧視的事實後,將會針對雇主加以開罰。二、雇主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、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,作為勞務契約成立、存續、變更或分發、配置、報酬、考績、陞遷、降調、獎懲等之交換條件」。
林秀怡就曾遇到一名女性派遣員工被性騷擾,卻發生雇主認定上的難題,因為性騷擾發生的地點及加害者任職均在要派公司內,她可以申訴的雇主倒底是派遣公司?還是要派公司呢?她被兩邊公司相互踢皮球,這位女性只好向勞工局申訴,最後,勞工局裁示派遣公司開罰,因為和派遣人員簽署勞動契約的是派遣公司,所以雇主當然是派遣公司。4.雇主對性騷擾置之不理,受害者可向勞工局申訴雇主在性騷擾的申訴流程是,發生性騷擾時,要先跟雇主反映,雇主有義務進行調查及懲處,萬一雇主不予理會,受僱者可以向當地勞工局提申訴雇主未盡調查及管理之責任,而不是先去投訴加害者。
什麼是性別歧視、性騷擾?有關職場中的性別歧視及性騷擾的定義,在《性別工作平等法》中的第7條規定,所謂的性別歧視是指:「雇主對於求職者或受雇者之招募、甄試、進用、分發、配置、考績或陞遷等,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」。錯把孫媳婦當情人,將影子看成蛇釀火災,恐罹患譫妄症,大腦需重新開機,與1疾病關係密切。
因此,首先要釐清雇主和受僱者間的雇用關係,是正職?還是約聘?必要時,可能要打行政訴訟官司,主張彼此之間的雇用關係是非約聘的。林秀怡表示,雇主有責任維繫友善職場,雇主要善盡防治責任,也就是說,雇主首先要宣導性騷擾防治,一旦性騷擾事件發生時,雇主有責任進行調查,並對於加害人予以懲處,如調職、減薪、要求加害人道歉等。身心受創,一定要求助醫師身心科醫師、台北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委員楊聰財感嘆,性騷擾的加害者,有9成以上的精神狀態是無異狀的,他們大多沒有感覺到自己的舉止,已經構成性騷擾的要件,甚至覺得只是玩笑罷了。近幾年來,則是提前在一知道員工懷孕,或懷孕3、4個月要請5天產檢假時,就找理由要求請假、育嬰留職停薪、調職、離職等懷孕歧視,這些都是值得關注的議題。
勞工局若是裁定雇主未盡責任,將會予以懲處,並連帶加害者的責任賠償。5.派遣員工性騷擾的雇主,認定為派遣公司除了約聘工作之外,企業主為了節省支出,派遣行業也頗盛行。
雇主於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,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」。林秀怡表示,碰到這樣的情況,不見得可以《性別工作平等法》提出申訴,因為當初該法立法時,是鎖定在比較常態的工作狀態下,而現在的工作勞動型態多變,約聘任用、臨時工的情況越來越普及,變得比較複雜
在《勞基法》中規定,約聘、定期契約不屬於連續性、經常性的工作,但這名女性雖名義上為約聘員工,但從事的工作是屬於連續性、經常性職務,應該比照正職來處理,雇主不應閃躲責任。4.雇主對性騷擾置之不理,受害者可向勞工局申訴雇主在性騷擾的申訴流程是,發生性騷擾時,要先跟雇主反映,雇主有義務進行調查及懲處,萬一雇主不予理會,受僱者可以向當地勞工局提申訴雇主未盡調查及管理之責任,而不是先去投訴加害者。
雇主於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,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」。林秀怡就曾遇到一名女性派遣員工被性騷擾,卻發生雇主認定上的難題,因為性騷擾發生的地點及加害者任職均在要派公司內,她可以申訴的雇主倒底是派遣公司?還是要派公司呢?她被兩邊公司相互踢皮球,這位女性只好向勞工局申訴,最後,勞工局裁示派遣公司開罰,因為和派遣人員簽署勞動契約的是派遣公司,所以雇主當然是派遣公司。不幸地,該名女性也因此喪失工作權,然而,就婦女新知基金會的認定,派遣公司和要派公司都應該認定為雇主,因為依《性騷擾防治法》的規定,要派公司是工作場所主人,同樣有義務要承擔防治性騷擾的責任。性別歧視引發身心症狀婦女新知基金會開拓部主任林秀怡說,早些年民眾打電話到基金會詢問,還是以女性懷孕歧視最多,不同的是在前幾年,通常是孕婦懷孕7、8個月,雇主才會要求該名孕婦請假、育嬰留職停薪、調職、離職等懷孕歧視。
身心受創,一定要求助醫師身心科醫師、台北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委員楊聰財感嘆,性騷擾的加害者,有9成以上的精神狀態是無異狀的,他們大多沒有感覺到自己的舉止,已經構成性騷擾的要件,甚至覺得只是玩笑罷了。性別歧視申訴5流程其實,不論是性別歧視、性騷擾,凡是發現違反《性別工作平等法》之規定,受害者有一套申訴流程:1.碰到性別歧視,受僱者應向各縣市勞工局提出申訴比如受到懷孕歧視、育嬰留職停薪之後,雇主不願員工復職,等於是雇主對當事人有性別歧視,受僱者來申訴,勞工局就必需受理,一旦勞工局認定具有性別歧視的事實後,將會針對雇主加以開罰。
什麼是性別歧視、性騷擾?有關職場中的性別歧視及性騷擾的定義,在《性別工作平等法》中的第7條規定,所謂的性別歧視是指:「雇主對於求職者或受雇者之招募、甄試、進用、分發、配置、考績或陞遷等,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」。勞工局若是裁定雇主未盡責任,將會予以懲處,並連帶加害者的責任賠償。
楊聰財提醒,當受害者因為性騷擾而導致身心受創時,可以到精神科或身心科門診進行評估,利用科學儀器檢視是壓力指數過高?還是自律神經不穩定?抗壓力指數降低?或是心臟彈性老化了?以實質證據來主張,因為性騷擾而使得身心狀態受到影響。林秀怡表示,雇主有責任維繫友善職場,雇主要善盡防治責任,也就是說,雇主首先要宣導性騷擾防治,一旦性騷擾事件發生時,雇主有責任進行調查,並對於加害人予以懲處,如調職、減薪、要求加害人道歉等。